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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工作人员作伪证要承担哪些后果

    伪造证据属妨害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依法应受追究。,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以通过以上信息可以知道伪造证据是一种违法行为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我们也可以通过伪造证据的定义知道什么叫伪造证据,怎么才能认定是伪造证据,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或者有进一步的法律需求,可以在线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判刑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行为如何判刑, 一、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按照刑法规定,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法院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窝藏犯判几年

    窝藏犯判几年, 窝藏犯判几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是指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住所,而包庇是指明明知道犯罪嫌疑人存在违法犯罪的活动,但是却不为执法机关人员提供证据。,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被害人如果有伪造歪曲事实的要怎么处罚

    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也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单位、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审计机关可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可酌情处以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移送监察或者有关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陷害他人的意图或者隐匿罪证,就不能以伪证罪论处。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超过两千会怎么判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因为没有数额限制,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生活中,要是发现属于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的收益,公民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而不是对其加以掩饰、隐瞒,这样做只会让自己也涉嫌构成犯罪,然后后追究刑事责任。

  •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行为犯吗

    ”这说明,当伪造证据的结果出现时,本罪才能达到既遂。,一个具体犯罪是可以同时兼备行为犯与结果犯双重特征的适例,就好比既遂判断标准内在地包含有两个。,如果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刑事案在法院可以提供证据吗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第三、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是否与案件事实一致。,审查中必须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考察,切不可重视一面而忽视另一面。

  • 传闻证据必须排除吗

    尽管传闻证据缺乏可信度,但按照一般的经验法则,传闻在日常生活中还是有其价值所在。,以上例外情形,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可作参考。,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我们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刑事诉讼中这几种情况下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会受惩罚!

    刑事诉讼中这几种情况下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会受惩罚!,所以说,在刑事诉讼中,这几种情况下证人是应当被强制出庭的:1、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证人需要出庭。,根据平等原则,控辩双方需要在庭前会议上提交完整的诉讼资料,包括拟出庭全部证人名单。

  • 微信语音可当证据,但这3个条件必须满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能通过微信语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以上就是全部内容,希望对您提供帮助,如果你也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到找相关专长律师。

  • 同时存在的数个证据哪个效力高

    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法律对民事诉讼中有关专门性证据都有明确的等级规定。,有人说了,反正不知道哪个证据的证明力更强些,那干脆全部提交就好啦,事情果真这样办吗?随着人类社会迈入信息时代,一件事情可能会存在很多的证据。

  • 传闻证据的理论依据

    1700年,英国法院确立明确的传闻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能够亲自出庭作证的话,庭外陈述即使经过宣誓也不得使用。,二是具有“必要性”,即在客观上存在着无法对原始证人进行反询问的情形,因而不得己使用传闻证据。,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惑,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 检察院提供与量刑有关的证据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 两次委托鉴定被退回怎么办

    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进行司法鉴定如果被退回可以重新申请,但是如果不符合鉴定范围就需要补充材料了,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

  • 司法局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吗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二、个人委托司法鉴定具体流程是什么1、情,提供全面、客观、真实的鉴定材料。,7、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向委托人或被鉴定人收取鉴定费用,特殊情况下,需要出诊鉴定、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及到外地送检等案件,应预先交纳相关费用。

  • 笔录申请补正有效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 刑事案件品性证明能否当证据使用

    技术侦查在毒品案件的线索筛查、交易与行踪监听、嫌疑人抓获等方面广泛应用。,二是对直接接触毒品的包装袋上是否有犯罪嫌疑人指纹、掌纹或脱落细胞进行鉴定。,三是根据起获位置保持原始包装分别予以鉴定,出具毒品检验报告。

  • 刑事案件检方事后补充的证据是否可以质疑

    二、刑事证据包括哪些种类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

    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 一、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名是不是不能采信1、公安机关制作的勘验、检查笔录没有见证人的签名,一律不得采信说法是错误的。,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3、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

  •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

    具体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检察院对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怎样处理

    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刑事诉讼法列出了证据的七种表现形式,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 传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 鉴定意见有哪些情形不作为定案根据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八条 二、鉴定意见属于什么证据1、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如果被指派或聘请的人在诉讼之前已经了解案件的情况,则只能作证人,不能作鉴定人。,以上内容告诉我们,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者鉴定事项超出该鉴定机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的;鉴定人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有相关专业技术或者职称,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鉴定意见均不作为定案根据。

  • 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三、哪些人需要做辨认笔录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在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系由侦查人员制作的笔录类证据之一,通常只是作为辅助类证据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在仅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而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由于孤证不能定案,相关证据需要靠辨认笔录加以补强,此时的辨认笔录便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

  • 刑诉中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什么

    二、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哪些刑事诉讼的证据包括以下这些:(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必须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 刑事案件怎样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3、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 对非法证据发现后核实办法有哪些

    2、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调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调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3)其他非法方法是指违法程度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强迫程度与暴力、威胁相当而迫使其违背意愿供述的方法。

  •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哪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证据包括:(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刑事诉讼法新的证据的概念是什么

    对于前者,除是否可以用其他方式复制以外没有实质性争议;对于后者理论和实践中有各种说法,导致移送证据的宽狭认识不一致,甚至互相扯皮,造成执法困难。,又特指法院主持下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 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证据有关的规定是什么

    2、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调查、核实证据,认为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人民法院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5、第五十八条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