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录音无效

2024-03-07 22:44
admin

一、什么样的录音无效

1、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诉讼,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

2、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录音不是不可以作为证据,而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也就是说只有录音一个证据是不行的,因为录音的技术问题并不复杂,有很多不确定性。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证据,需要其他的证据如书证、人证等相互佐证。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往往会涉及到录音资料证明效力的认定。

视听资料是内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独立的证据种类,包括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等,而录音资料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自录音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个问题。

二 . 录音的方式是否算违法

1、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方式方法取得录音,不侵害对方隐私的情况下,正常情况的交谈录音,通话录音都是合法的。

2、 录音应当包含了自己想要录取的内容。比如对方的姓名身份,所处的地点,什么时间,什么事情都要交代清楚。

3、 不得以恐吓,威胁等强迫手段迫使对方陈述或者承认事实,否则无法认定该录音内容是对方真实意思,尽可能做到语气平和,正常沟通。

五. 录音的质量要清晰,可以辨认对方声音,而不是含糊不清,断断续续。对需要着重证明的关键信息,时间节点等内容要得到对方清楚,明确的答复,是或者不是,而不是不置可否,另外对录音的时间也要有一定的把控,不要时间过长,录取需要证明的关键内容即可,无关的内容不要牵涉太多,因为法庭上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去听这些无用的信息。

4、 录音的内容要具有完整性。不得有删除,改动,截取或者加工,要保证录音内容的客观真实,经过认为删改的录音内容是无效的,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而且尽量一份附随有与录音内容一致的文字版,方便法法庭上使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