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哪些人

2024-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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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证人包括哪些人

1、刑事诉讼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

2、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4、证人应当具有的条件是:

(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3)证人只能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4)证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5)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二、刑事诉讼法作证义务

1、第一,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有利于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改变证人作证难、出庭难、作假证的状况。如果刑事诉讼中证人不享有拒绝作证特权,则证人极易陷入法律和道德的两难境地:选择作证面临着丧失亲情、违背职业道德等风险,而选择不作证则违背了法律关于作证义务的规定。

2、第二,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有利于促使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实现司法公正。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天然处于弱者地位,即使是在辩护律师的帮助下,辩方也无法同作为控方的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相抗衡。

3、第三,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有利于维护家庭关系和特定职业活动中双方的信赖关系。强制要求具有特定关系的证人作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尽快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提高办案的效率,但付出的代价却是不可估量的。

4、第四,赋予刑事证人拒绝作证特权,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法律与时代的共同呼声。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充满亲情的社会,它强调以人为本,用亲情来调整亲属之间的关系。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作证,则会使亲属之间没有最基本的信任和信赖可言,亲属之间会互相猜忌、互相提防,这必将会破坏家庭和睦,破坏社会和谐。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的证人包括所有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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