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证据收集
  • 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怎么办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诉讼代理人报案、控告、举报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接到对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直接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 鉴定意见属于实物证据吗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综上所诉,鉴定证据并不属于实物证据,但由于它是由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所以可信度更高,更权威。

  • 非法窃听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以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 刑事案件电话录音能当证据吗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刑事案件中个人录音能当做证据吗

    但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偷偷录制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不明显侵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刑事诉讼中不可用,不能成为犯罪证据;但录制声音本身或与其他行为结合是犯罪行为的,可作为证明犯罪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审计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吗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刑事案件检察院如何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 刑事案件中法官能主动调取证据吗

    刑事案件中法官能主动调取证据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官能主动调取证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 现场笔录属于刑事证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二、刑事证据适用如何适用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情况说明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然,不能仅凭主观想象来确定目标、制定计划,而应该在对案情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的,制定计划。,所谓要深入,就是收集证据的活动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而要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发现并提取真正同案件有关并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实际意义的证据材料。

  • 法院是否可以接受刑事证据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辨认必须按程序进行,在使用辨认结果时要进行查证和复核,并应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防止发生错误进而造成严重后果。,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录像证据资料是否可以调取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行政处罚笔录可作刑事案件证据吗

  • 偷拍视频是否能作为刑事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二、刑事证据如何适用1、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第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刑事案件毒品证据是否当庭出示

    技术侦查在毒品案件的线索筛查、交易与行踪监听、嫌疑人抓获等方面广泛应用。,二是对直接接触毒品的包装袋上是否有犯罪嫌疑人指纹、掌纹或脱落细胞进行鉴定。,三是根据起获位置保持原始包装分别予以鉴定,出具毒品检验报告。

  • 刑事案子法院是否可以补充证据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范围

    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 被性侵需收集哪些证据

  • 刑事调取证据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的辩护人,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 犯罪嫌疑人自己毁灭证据如何认定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勘验是指执法人员亲临现场,发现和提取证据的专门活动。

  • 被别人故意诽谤应如何收集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上就是小编对“被别人故意诽谤应如何收集证据”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被别人故意诽谤时证据收集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手机关机卡在里面,警方能对手机号进行定位吗

  • 瑕疵证据补正方式有哪些

    所谓“修正错误”,主要适用于那些在笔录上遗漏重要内容或者遗漏有关人员签名的情形,如讯问人没有签名、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有误等情形,通过一定方式修正该错误。,但是这些规定都笼统和抽象,且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从而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补正程序难以操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作为利益主体,应该有充分参与瑕疵证据解释与补正程序的权利和机会。

  • 如何收集证据证明公司人格混同

    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的产品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清单等交易凭据。,这是指法人之间在组织机构和人员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这是指法人之间从事相同的业务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彼此不分。

  • 刑警队查指纹需要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 公安局做笔录有影响吗

    被派出所传唤去做笔录,如果是证人身份,可以说明特殊情况不去。,当然,经过法院的审查判断后,亦可将该类承认作为证据予以使用。,我们可以了解到根据规定只要不是涉及到自己进行犯罪行为后所做笔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如果有犯罪行为的话就不一样了,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 行政处罚时应重视的证据收集规则有哪些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刑事法官是否能自己调取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

  • 刑事案件证据是否要保密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二、刑事诉讼证据包括哪些形式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 自述材料是否可以当刑事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讯问是指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代案情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