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2024-05-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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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规伪造企业债券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1、伪造公司债券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伪造公司债券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公司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有哪些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非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明知自己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会危害国家对股票、债券的管理秩序,仍然实施该行为的,意图将伪造、变造的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的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意图将伪造或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进入流通领域,而是处于其他目的,例如用于戏剧道具,用来教学、临摹锻炼画技,由于伪造、变造的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不会有进入流通领域的可能,也不可能对法益造成侵害,故不能当做犯罪来处理。即使行为人各方面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客观方面还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本罪,目前并没有对“数额较大”的标准作出规定,具体数额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立案追诉标准:总面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彼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两罪在主观方面和行为构成上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两罪的行为对象。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行为对象是国家有价证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对象是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主体是无权制作、发行股票的公司、个人,擅自发行假股票。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的行为人所发行的股票是真的,只是未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就不构成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行为人是不可能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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