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2024-05-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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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发行股票。

2、法律依据:《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及核准程序是什么

1、发行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包括发行规模、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原则、债券利率、转股期、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

2、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

3、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4、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还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有关核查的程序和原则应参照股票发行内核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承销商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5、在报送申请文件前,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参照股票发行的有关规定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出具推荐函。推荐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明确的推荐意见及其理由,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有关发行人是否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说明,发行人主要问题和风险的提示,简介证券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同时提供有关申请文件的核对表),附参与本次发行的项目组成人员及相关经验等。

6、发行人律师在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除满足规定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7、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均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发行申请于下半年提出的,还应提供申请当年公司公告的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8、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参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股票发行核准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2 号 现发布《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中具体细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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