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2024-06-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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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刑法中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

1、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应立案追诉;

3、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应立案追诉。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债权债务相抵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大国税函[2006]126号文件中针对相互抹账的专用发票抵扣问题,停止执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有效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确认抵扣的规定。相互抹账仍执行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的,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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