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

2024-07-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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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量刑

1、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所谓股票,指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所谓债券,指公司或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本罪的直接危害对象是证券的认购人,包括法人、非法人单位和自然人;间接危害对象包括在市场竞争大潮中与本罪行为人竞业的其他特定的或非特定(潜在的)的经济实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法院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犯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股票,是证明股票持有人的股份权利,并按期取得一定股息的凭证。公司、企业债券,是由公司、企业发行的一种负债凭证,是持有人在确定的日期内向公司、企业索取本金的凭证,并在有效的期限内定期向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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