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2024-09-02 02:00
admin

一、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客体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2、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是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一种有效的集资手段。

3、所谓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因此股票的发行即是股份的发行。

4、所谓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5、所谓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约有价证券。

我国的股票、债券是由相关的经济主管部门进行发放的。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公司和企业是不允许进行发放的,一旦违反这类规定的,我国的管理部门有权对这里相关的企业进行相应的管理,保护我国经济市场的和平健康的发展。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