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

2024-09-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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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变造企业债券罪

1、即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变造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变造企业债券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后罪是由新刑法本章金融诈骗罪专节所规定的。后罪场合,行为人往往利用非法发行股票、债券的办法来搞假集资、真诈骗。此种场合,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观犯意和目的不同。本罪行为人是以诈骗的方法来集资;后罪行为人则是以集资的方法来诈骗。这是区分二罪的本质点。因而本罪行为人虽有非法发行及非法牟利的目的,却没有纯粹的“非法占有”的目的;后罪行为人的行为目的却绝非仅止于非法牟利,而是非法占有。亦即后罪行为人的犯意在于一俟以集资手法诈骗钱款到手,即便逃之夭夭。因而,假如行为人以非法手段发行股票、债券后,即便全盘非法占有,从未打算偿还其“股本、股息”(即便是假股票、假债券),则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而非本罪。

(2)犯罪数额要求不同。本罪要求擅自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方能构成刑事犯罪,否则应属行政违法行为;集资诈骗罪则不然 ---但凡为了非法占有而非法集资数额“较大”者,即便成立该罪,应根据该罪的第一量刑位给予刑事处分。而若集资诈骗者诈骗数额达到“巨大”者,则属新刑法上对该罪所规定的数额加重犯情况,应按其相应的处断刑处罚,而不能据此认定为本罪。

如果说企业或者自然人明知道自己伪造变造股票的行为是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仍然继续此行为后,也是会给公司、企业的财产所有权造成一定的侵犯,所以说司法机关在发现了当事人有此类行为后,也是会根据涉案的金额以及造成具体后果处以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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