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2024-04-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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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标准是哪些

  1、对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具体处罚标准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怎么样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符合以下要件可构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2、本罪侵害的主体是国家证券、期货管理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

  4、客观方面表现是通过各种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案标准

  (一)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证券的流通股份数达到该证券的实际流通股份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且在该证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股份数累计达到该证券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单独或者合谋,持有或者实际控制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期货交易所业务规则限定的持仓量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在该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期货合约数累计达到该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的证券或者期货合约交易,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四)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的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且在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成交量累计达到该证券或者期货合约同期总成交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单独或者合谋,当日连续申报买入或者卖出同一证券、期货合约并在成交前撤回申报,撤回申报量占当日该种证券总申报量或者该种期货合约总申报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上市公司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单独或者合谋,利用信息优势,操纵该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或者从业人员,违背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通过对证券或者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该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处罚如下:情节严重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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