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

2024-03-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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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的产生及其发展

中国证券市场监管的历史是伴随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与变化,在摸索中逐步发展的一个从无到有的制度创新过程,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期。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起步阶段,股票发行仅限于少数地区的试点企业。1990年,国务院决定分别设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的一些股份公司开始进行股票公开发行和上市交易的试点。1992年,又选择少数上海、深圳以外的股份公司到上海、深圳两家交易所上市。这一时期证券市场的监管如图1所示主要是由上海、深圳地方政府负责。分别颁布了一些有关股份公司证券交易的地方性法规,建立了地方的证券市场监管机构。中央政府只是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这时的证券监管处于初始萌芽阶段。

第二阶段,1992年至1998年8月。国务院在总结区域性证券市场试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证券市场进行统一监管,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股票发行和上市试点。从此,证券市场开始成为全国性市场。此时,证券市场监管是一种多部门监管组织系统,如图2,由国务院证券委统管全国证券市场有关事务。证券委由人民银行、计委、体改委、财政部等16个国务院直属部委相关的副部长级官员组成,采取例会形式办公,是一个比较松散的机构,在其下面设立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具体执行构,负责日常管理活动。管理过程中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参与较多,其中每年由国家计委和证监会编制本年度股票发行规模,主要由证监会负责各省(市)计划额度的分配、审批发行上市公司格、审批证券经营机构的主承销商资格,对证券交易所进行管理;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机关审定从事证券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资格,审定有关股票交易方式的开发事宜,负责中国企业到境外上市及国际监管合作事宜,负责日常检查处罚事宜;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从事证券经营业的专营与兼营金融机构的确立、变更、破产和日常督查予以负责,监管这些机构的市场进出资格标准。中国证监会同时授权部分省(市)成立了证券监管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这样便形成了证券委、各部委、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监管的多部门监管组织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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