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比较

2024-05-0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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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亦称认股权),是由企业所有者向经营者提供激励的一种报酬制度。通常做法是企业根据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给予高级管理人员在某一规定的期限内(一般5年-10年),按约定的价格(通常是该权利被授予时的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一般在10万元以上)。这种权利不能转让,但所购股票可以在市场上出售。由此,经营者就可以获得当日股票市场价格和行权价格之间的差价收入。如果在该奖励规定的期限到期之前,管理人员已离开公司或者管理人员不能达到约定的业绩指标,那么这些奖励股份将被收回。这样就可以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以提高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延长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推动企业的发展。

股票期权产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美国,到90年代,股票期权已经在美国与西方其他国家得到快速发展。现在,股票期权的实施已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热点问题,因此,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也就摆在了会计工作的议事日程。本文就中外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比较和评述,并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国外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目前,西方国家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规范既缺乏也不统一,仅有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发布的54123号准则公告(以下简称FA123)“补偿性股票期权的会计”和FASB的前身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的第25号意见书(以下简称APB25)“向雇员发布股票的会计”两份综合性涉及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指南性文件,这两份文件提出了股票期权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内在价值法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这种方法下,企业与经理人签订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即授权日)是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会计按照当日内在价值借记递延报酬成本,贷记股票期权,以后在固定的服务期内逐渐摊销转为费用,待经理人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由于股票市价会随着时间推移发生变化,相应的内在价值也在随之变动,所以在每个会计期末要对报酬成本进行调整,直到经理人服务期满为止。

公允价值法是在期权的授予日,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公司的递延报酬成本,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进行摊销。该法的关键是公允价值的确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一般情况下,公允价值往往采用“布*克。斯考莱斯期权定价模型(简称B-S模型)”来计算,这个模型考虑的因素有:期权授权日的股票市价、预计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预计授权日到股票期权行使日的时间、行权价格和无风险利润等。由于公允价值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所以在公允价值法下不存在期末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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