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国家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启示和借鉴

2024-05-10 02:00
admin

一、西方国家有关股票期权的会计准则及其发展趋势

美国是世界上股票期权制度最完善的国家,其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主要基于两个会计准则:

1.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于1972年制定的第25号意见书(简称“APB25”)。APB25采取的是授予日内在价值法。采用这种方法确认股票期权成本,只有在行权价格低于股票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时,内在价值才会大于零,才能将两者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费用支出,并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待授予人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由于股票价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动,而内在价值也会随之变动,因此在每个会计期末必须对递延报酬成本进行调整,直到服务期满。内在价值法忽视了期权的时间价值,没有真正反映股票期权的成本,一些企业为了不计薪酬费用,往往规定股票行权价格等于该股票的市场价格,这就给企业留下了利润操纵的空间。

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95年颁布的第123号公告(简称“SFAS123”)。SFAS123鼓励企业按公允价值法计算股票期权费用(同时仍允许企业沿用内在价值法核算期权成本,但要求在财务报告的会计附注中提供扩充的注释),即在授予日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递延报酬成本,并将递延报酬成本在服务期内分期摊销。采用这种方法确认股票期权成本,期权的时间价值能够得以计量,即使是平价期权或虚值期权,也确认费用。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一经确定就不用再调整,会计期末也不必对报酬成本进行再处理。采用公允价值法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由于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会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盈利指标,进而影响股票价格,因此大多数企业的经营者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反对将股票期权费用化。SFAS123正是迫于政府和企业的压力,过多地考虑了企业的会计实务而忽视了概念框架。面对股票期权的负面影响,国际上相关的权威部门做出了积极的回应:2004年2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2),要求将企业所有以股权为基础的支付(包括雇员股票期权)都作为费用处理;FASB在2004年年底发布了修订后的SFAS123,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法处理包括股票期权在内的所有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并要求企业自2004年12月15日起在财务报告中报告以股票期权等基于股权的补偿成本;2005年2月8日,欧盟委员会批准欧洲采用IFRS2,并将其生效日追溯调整至2005年1月1日;2005年4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将修订后的SFAS123延迟至2005年6月15日之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实施。至此,将股票期权费用化并采用公允价值法确认股票期权已成为国际趋势。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