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24-05-17 02:00
admin


(一)会计原则委员会第25号意见书(APB25)


根据APB25的规定,股票期权计划分为两种类型:补偿性的和非补偿性的。如果归入非


补偿性的,该计划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达到一定雇佣条件的全职雇员基本上全部有权参与计划。


2、股份必须平等,或根据工资比例授予。


3、必须有限定行使的时间。


4、不能给予超于市场价格基础上所能给予的合理折扣。


如在一般的“配股”中给予的折扣。只要不符合条件之一的,该股票期权计划就视为


补偿性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确认补偿成本,因为补偿成本可以等于零。


然而,基于对补偿成本确认的强烈反对情绪,APB25延续了ARB143的做法,基本上取消


了对所谓的固定股票期权补偿成本的确认。因为将“补偿成本”定义为授予日股票的市场价


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正差额,并通常于授予日计算。这样,如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等于或大


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不论今后任何时间股票的价值如何变动均无需确认补偿成本。由于行


使价格多数定为等于或高于授予日的市场价格,大多数的固定认股权计划因此无需确认补偿


成本。


根据APB25,计算日期是指某一雇员得知可得到的认股权数量及认股权行使价格的最早


日期。对于多数固定认股权计划,上述两个数据均在授予日得知。还需注意的是,即使受益


人必须满足其他条件,如该受益人必须在授予日后继续服务该公司一段时间才可行使认股


权,计算口仍然为授予日。


如果认股权计划是补偿性的,补偿成本是以计算日市场价格与认股权行使价格之间的差


额计算。除非在极少数情况下,股票是专门收购来满足认股权计划,并在收购后很快交付给


认股权持有人,发行机构的股票机会成本不作参照。


此外,即使在计算日(一般为授予日)没有发生补偿成本,某些期后事件也可能引致需


要确认补偿成本。其中最重要的是:


1、认股权续期或延期,产生新的计算日,如果该日市场价格或公平价格超过了认股权


行使价格,则需要确认补偿成本。


2、为了清算以前作出的股票奖励或认股权而向雇员支付现金,该项付款额需视为补偿


成本。


如果某认股权计划包括向雇员支付补偿,该补偿应在与补偿对应的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