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征收决定
  • 公司可以委托政府征地吗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公司可不可以委托政府征地”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是不具有征收土地资格的,所以公司是不可以委托政府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只能由政府征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国家征地是永久性的吗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不是户主征地有反对权吗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修路强制征地是否违法

    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7、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向公证机关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证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事实不会因拆除等原因而消灭或破坏,一旦事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及时查询。

  • 采矿权取得后需要征地吗

    采矿权取得后需要征地吗,采矿权取得后要不要征地 依据破产资源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后,是不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也可以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耕地可以随时被征用吗

    耕地可以随时被征用吗,一、什么是征地 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2024棚户区改造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城市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重大事项,需由国家权力机关即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方可具体实施。,对拆迁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应由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委托人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开发商、建设单位及其他管理部门等。

  • 村集体有权强制征用承包地吗

    一、什么是征地征地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三、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 2024关于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评机制,明确考核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推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为什么会开展大棚房整治

    该现象受到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了一轮“大棚房”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大棚房”的危害概括来说,“大棚房”的危害主要是以下三点:1.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土壤生态,阻碍了农业生产。,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体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 “大棚房整治”一刀切,农民朋友该咋办

    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以自然资源部的认定标准为标准,对“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 国有出让土地可以征收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42条的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以及在以上内容中已经列明了可以收回的几种情况。

  • 区一级人民政府征地主体有哪些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违法建筑拆除能得到赔偿吗一般情况下,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政府征地批复违法能撤销吗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怎么写农村宅基地土地转让协议范本甲 方: 身份证:乙 方: 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一层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村里矿山承包收益归谁

    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地方,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为了及时指导,国家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

  • 租地到期地面建筑归谁

    第三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2、一方违约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 国家土地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如果您情况比较特殊或复杂,以上不能完全解答您的疑问,欢迎您到进行一对一律师咨询,将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

  • 法律对政府征地有什么要求

    国家建设征均集体土地,篓对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经济补偿。,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有哪些套路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有哪些套路,一、农村土地以租代征有哪些套路1、征收方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协议租赁土地。,这种方式在现在的征地过程中非常的普遍,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直接找到村委会,且以土地是集体为幌子,让群众转让或是出租土地,之后以村委会的名义与征用方签订协议。,这种虽然很少见,但在实践中也有发生,一些村民明知道用地单位或是个人租用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为了一时的利益将自家土地出租出去,这是属于违法行为。

  • 高铁拆迁红线是多少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 租用土地20年是否属于以租代征,可以拒绝吗

    租用土地20年是否属于以租代征,可以拒绝吗,一、租用土地20年是否属于以租代征,可以拒绝吗是的,可以拒绝,以租代征是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增减挂钩项目需要哪一级政府审批

    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流程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开展专项调查,查清试点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权属、等级,分析试点地区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依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土地征收增减挂钩项目建设时,该项目的审批由试点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同时,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还有什么疑惑或者问题,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增减挂钩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吗

    挂钩试点县(区、市)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并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增减挂钩是进行项目建设时,征收土地时的一项试点制度,所以增减挂钩项目会涉及到土地征收拆迁,试点县要对项目进行调查和规划,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如果还有什么疑惑或者问题,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建设自然保护区,要求签订自愿放弃土地协议合法吗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村民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举报,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维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如何破解政府“以租代征”的圈套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 矿山强征能拿多少赔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遇到法律纠纷时,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较少,聘请律师以后,就可以让通晓法律、熟悉诉讼程序的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指点迷津,使当事人明确自己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从而为合法地行使权利打好基础。

  • 公房拆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3、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养殖场拆除补偿多少钱,标准是什么

    为了改善城乡环境,2016年开始国家出台禁养区相关政策,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同时要求已建成的养殖场依法关闭。,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拆迁的复杂问题可以点击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 矿山占用有哪些赔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2、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