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审查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

2024-07-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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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质审查请求书填写注意事项有哪些

1、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2、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与该专利申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3、本表第①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署名申请人。

4、本表第③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资料,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5、本表第③栏中,申请日前与本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应是能说明发明背景技术的专利文献、期刊、杂志和其他文献资料。专利文献应注明国别、分类号、申请日、申请公布日、申请号或专利号;非专利文献资料应注明国别、名称、引用的文章标题、作者、出版者、出版日期、卷、页数。以上内容可填写在第④栏备注中。

6、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提出主动修改的,应在第⑤栏中填写申请文件替换页的种类、份数、页数。

7、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应由本人签字或者盖名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署名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则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8、申请人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实质审查费。

二、实质审查的程序

1、实质审查的请求,应当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该请求可以在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者更迟一些时候提出,以便申请人有比较充裕的时间对其发明做出恰当的估价。申请人于正当理由在上述三年期限内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在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进程中,专利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行文献检索。专利合作条约组织规定其成员国在审批专利进必须检索“最低限度文献量”为指定的七国和两个国际组织自1920年以来公布的专利文献及152种5年的非专利文献。审查员有针对性地查找与申请专利的发明直接有关的文献。作为判断该发明有无专利性的依据。

3、审查员把实质审查中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就申请中一些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内容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这种信件来往可以根据具休情况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在特殊情况下,审查员和申请人也可以通过会见,当面解释一些收面难以表达清楚的问题。

4、专利局将实质审查结果以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予以公告。决定书分为两种:

(1)驳回决定书: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时,予以驳回并详细列举驳回的理由。

(2)审定决定书:如果在实质审查中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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