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交给谁

2024-06-05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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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请书交给谁

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强制执行一般流程和时间规定主要有:

1、债权人法院提交执行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包括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搜查。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3、在执行过程中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4、执行以后,如果有符合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三、强制执行6个月后必须终结吗?

1、申请强制执行,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强制执行到期后,法院将终止执行程序,主要是在法定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不能完成案件执行,暂时结案。

2、一般而言,是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短期无法执行。对于此类案件,一般需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

3、非诉讼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行。但中止执行期间应扣除。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应当报经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4、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必须在15日内执行,不得拒绝;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指示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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