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执行申请后能再申请执行吗

2024-06-07 02:00
admin

一、驳回执行请后能再申请执行吗

1、 如果是一般的执行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在符合执行申请条件后,再次提出。如果是仲裁行,那么对于法院驳回执行申请后不能再申请执行,根据申请人不同的情况可以进行起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供该人民法院辖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七十五条不予执行后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债权争议提起诉讼。

二、驳回执行申请怎么办

1、驳回执行申请后,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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