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06-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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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布的支付令。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4、仲裁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6、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强制执行的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

5、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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