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限是什么

2024-09-0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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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法院申请执行付令的期限是什么

1、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期限是2年。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

第四百四十条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对支付令申请的审查和处理程序

1、审查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驳回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当事人资格;

(2)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证明文件没有约定逾期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发现不符合该解释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2、制作支付令

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即应当送达债务人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3、支付令的效力

支付令制作发出后,即产生督促效力,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或者督促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即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异议,则支付令产生强制执行力。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支付令的期间,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即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期限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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