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怎么申请执行

2024-09-03 02:00
admin

一、对方不执行事调解书怎么申请执行

1、对方不执行民事调解书,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