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对方不肯付款怎么办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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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已判决对方不肯付款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支付款项,但对方拒绝支付,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查封、拍卖对方的财产等,以强制对方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如下:

1.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

2.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3.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4.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5.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6.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

7.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8.当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但是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

9.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10.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申请执行人带上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开通了银行短信的最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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