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2024-03-11 14:04
admin

一、法院判决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执行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款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债务人产还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向法院领取执行款

目前法院一般通过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原则上案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此,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

案款发放前,执行法官一般会再次向申请人确认执行款收款账户信息。如果收款信息存在变更的,申请执行人应及时告知法院,确保执行款到位后,第一时间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三、欠钱不还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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