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交担保函能否执行

2024-03-12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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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异议担保能否执行

执行议交担保函后是否可以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对于案外人异议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人民法院可能会准许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执行异议,怎么中止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其目的是保护案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纠正已经生效执行文书的错误。执行异议可以分为三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违法行为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异议;关于分配方案的异议。

中止执行异议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如果理由成立,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获取更准确具体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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