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行异议
  • 执行复议与执行异议

    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目的当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予以救济,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同时维护了司法公正。,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存在如下特点:1、诉讼请求的特殊性。,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 执行管辖异议可以口头提出吗

    1、主体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 执行行为异议的审限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第十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的部分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的部分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的部分条款有哪些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法律知识。

  • 执行异议听证程序后的程序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

  • 优先权与执行异议各自的法律概念是怎么样的

    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二、优先权的法律概念优先权原则源自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目的是为了便于缔约国国民在其本国提出专利或者商标申请后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立案材料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因此,如今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是在当场就告知对方是否立案。,(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 执行完毕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执行异议审查超期要如何处理

    2、法院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异议裁定,逾期不受理,也不作出裁定的,异议人可以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由于该规定是试行,所以中级人民法院最迟在15个工作日必须给予答复。,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案外人、当事人有权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执行异议之诉的答辩状

  • 执行异议向谁提出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1)异议人的身份证明;(2)相关证据材料;(3)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2、提出执行异议的期限(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哪类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哪类案件,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哪类案件这个是没有案由的。,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

  • 执行申请人能不能提出执行异议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 以物抵债执行内容异议

    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未自觉履行,经张某申请,法院于2005年4月立案执行。,异议人王某称:其诉吕*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于2005年8月生效,判决确定吕某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将其所有的门面房(注:即在执行中拍卖流拍后裁定抵债的门面房)出售给王某,并赔偿王某损失19万元。,据此,王某提出两项执行异议:1、其作为生效判决确定的债权人,有按照约定价格买受门面房的权利,执行法院的以房抵债裁定损害了其此项权利,并使得生效判决无法再执行,应当撤销该裁定。

  • 执行异议的审理期限

    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二)法律依据: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期限

    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期限, 一、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执行异议之诉证据规定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

    这使得人们在司法实践中有着不同的理解。,还有人认为,应由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院管辖。,执行异议诉讼原告起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诉讼排除法院的执行以维护其实体权利,如所有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用益物权、债权等。

  • 执行程序第三人异议

    第一、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

  • 案外人执行标的异议

    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案外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异议,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 执行复议和执行异议区别

    执行复议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后半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司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相关知识

    案外人如果要求对执行标的确认所有权的,应当向其释明另行提起诉讼。,因此,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购买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采取预查封措施的情形下,案外人请求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返还房屋的,不能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而必须先行提出解除合同之诉,在合同依法解除后方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在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要对借名登记关系成立与否从严审查,防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以此为由逃避债务、规避执行。

  • 执行管辖异议形式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法律依据:1、《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异议、复议的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通过上文我们可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执行异议必须合议庭吗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 二手房强制执行异议书

    事实与理由:上述两套房产并非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被异议人对其不享有抵押权,无权处置及以所得优先受偿,该两套房产亦不应在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之内,被异议人藉2009*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其依据不充分。,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异议人:y女士(签字)20年月日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执行异议书怎么写

    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xxxxxxx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 执行异议的裁定书

    本院在2013年9月,查封该房屋时,仍显示在**公司名下,赵*军未及时到房产部门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和交纳契税手续,对此赵*军存在过错。,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房产权应以核准登记为准,该房在房产权属登记中,仍为**公司,故本院对**公司名下的房屋进行查封并无不当。,审判长刘**审判员王**审判员王**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书记员原**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案费

    在这情况下,被执行人所能做的是另行起诉,但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他应当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但是,如果申请执行人请求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