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的规定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案外人执行异议起诉是如何的

  • 驳回执行异议怎么办

    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通过上述介绍可知,驳回执行异议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执行异议被驳回的情形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

    《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协助执行异议期限的规定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07年,徐某某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将xx公司诉至原审法院。,后xx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徐某某于2009年向原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徐某某对于银行明细及发票不予认可,认为银行明细只能显示提取现金50万元,与实际交付的1308800元现金不符,同时发票出具时间为2007年9月1日,日期在王某提交的购房收据出具时间之后,不能证明与本案存在关联。

  • 不服执行异议裁定怎么办

    除案外人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外,执行员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应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法院批准。,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申请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07年,徐某某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将xx公司诉至原审法院。,后xx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徐某某于2009年向原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徐某某对于银行明细及发票不予认可,认为银行明细只能显示提取现金50万元,与实际交付的1308800元现金不符,同时发票出具时间为2007年9月1日,日期在王某提交的购房收据出具时间之后,不能证明与本案存在关联。

  • 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可以提出吗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租赁执行异议是什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二百二十七条 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执行异议之诉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07年,徐某某因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将xx公司诉至原审法院。,后xx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徐某某于2009年向原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徐某某对于银行明细及发票不予认可,认为银行明细只能显示提取现金50万元,与实际交付的1308800元现金不符,同时发票出具时间为2007年9月1日,日期在王某提交的购房收据出具时间之后,不能证明与本案存在关联。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是怎样的

    如果案外人在执行完毕后提出异议就没有实际意义了。,不管以书面还是口头形式提出,都应当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理由,并提出必要的证据。,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 执行异议听证的方式

    第一种情况,当事人涉嫌违法事实单一或比较简单的,基本上可用两个步骤解决问题。,同一违法事实多个证据的,为了加快速度,避免整个听证会时间拉得太长,可连续举证,再由对方一并质证。,如记录有误,可要求书记员当场补正,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指纹确认。

  • 申请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执行异议

    " (二)人民法院最仲裁协议效力异议裁定的管辖。,.而对于确认涉外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则不仅可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可由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解释》扩大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管辖法院的范围,有利于当事人提起仲裁管辖权异议诉权的尽快实现。

  • 执行异议之诉能上诉吗

    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通过上述介绍可知,执行异议之诉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执行异议诉讼费

    (2)上述三-5-⑵-②所列情形,是一个新的诉讼案件,无论对案外人还是原审当事人均应按规定收费。,(3)上述三-5-⑵-①所列情形则又分两种情形而定是否收费: ①一般不收费; ②是因为发现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是一审后未经上诉或一审调解结案而由原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则对原审当事人按规定收费。,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代位执行异议

    但由于代位执行省略了诉讼程序而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且限制条件颇多,适用时大家对有些问题认识不一,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疑惑和困难,这也是目前很少适用代位执行的原因之一。,要想使代位执行制度得以广泛适用,必须澄清认识上差异。,多数人认为执行依据应该是人民法院针对第三人对履行通知书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形而制作的民事裁定书。

  • 对执行裁定的异议审查

    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书予以驳回。,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应当裁定立即解除或撤消,并将该标的物交还案外人。

  • 执行异议裁定申诉规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都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 执行异议的复议

    执行异议的复议, 执行异议的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执行标的异议

    因此: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法院首先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驳回申请,继续执行。,如果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案外人、当事人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异议期间有时间限制吗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 执行异议格式

    贵院于2015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事实和理由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14)鄂×××执字第00×××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款,亦没有被执行人×××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 执行迟延履行金异议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执行异议诉讼费多少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第二章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 二手房查封执行异议

    这两个司法解释都有一个共同的要件——查封之前已经合法占有案涉不动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退一步讲,即便不能以上述理由认定为买房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就已经合法占有了房屋,司法解释要求“实际占有”这个要件是否合理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06月27日生效】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 执行异议的听证会是什么

    如终止福利津贴,当事人由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必将影响其生计,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举行事前听证。,这种情况大都适用于社会保障和福利津贴方面的听证。,当然了,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意见。

  • 执行异议法律规定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例如,人民法院执行员根据王某申请,查封、变卖李某家中一台电脑时,赵某得知后提出:这台电脑不是李某的,而是自己暂存在李某家的,并拿出相关证据,这种情况也是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