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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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条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464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条件:客体是侵犯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主观条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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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你要先审核律师是否有资质。

2、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写清楚,特别是律师费用这一块

3、明确授权。

4、慎重付款。

希望对于这一块还是要多加注意的,不能过于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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