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是否可执行女方家人财产

2024-05-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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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是否可执行方家人财产

1、离婚案不可以执行女方家人财产,夫妻双方离婚不能分割其他任何人的财产,只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人的共同财产,女方家人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女方离婚之前将共同财产转给其家人,另一方可以起诉追回。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女方放弃财产全部给子女是否可以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1)申请书(2)原房地产产权(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父母离婚的话,夫妻双方必须将婚内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父母双方可以将自己所分割得到的房产赠与子女,并且赠与可以不需要进行任何公证,只要赠与方和被赠与方之间签署相关协议即可,但是如果需要赠与产生法律效应的话,最好还是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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