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2024-06-09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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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法院受理执行件应符合哪些条件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符合的条件分别有:申请人必须是由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的期间提出;申请执行必须是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效法律文书的情形下提出;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等;法定其他条件。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对民间债务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后,债务人然不履行判决书拒绝还款的话,债权人以申请强制执行,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法院执行的程序包括受理执行材料、审核、复议,批准后通知给被执行人,最后采取适当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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