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否有效

2024-07-1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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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执行序的债权是否有效

1、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是有效的。如果债权是债权人法所有的权利,就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法院判决有效。用债权抵债相当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抵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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