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2024-08-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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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财产可供执行件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一般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况是无财产可供执行

1、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也不能拘留被执行人。因为人身权大于财产权,你这里没有触犯刑法,是由民法规制的,不用拘留。不过你在义务未履行之前,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有财产都会被执行,没有执行期限制。2、要分清是有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还是,确实无财产执行。 强制执行是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具体的强制措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强制执行有以下措施:

(1)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其他劳动收入,如工资、奖金、稿酬等,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

(2)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责令当事人当面交付财物或者票据;

(4)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5)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6)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存款的划拨或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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