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哪些

2024-09-0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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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执行定失职罪的条件有哪些

1、构成执行裁定失职罪的条件有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464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过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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