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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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1、质押生效后,质物灭失的风险由质权人承担。如果因质权人保管不善或者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质权人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质押物灭失质权人担责吗

1、对于质押物的灭失,如果是由于质权人保管不善有相应过错而导致的,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质押物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事由灭失,质权人对此无过错的,则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2、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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