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吗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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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权人可以使用质押物吗

1、质押权人只有在与出质人在合同明确约定可以适用使用质押物时才能使用。所以未经出质人同意,是不能随便使用质押物的。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抵押权是否有权直接取得抵押物

1、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物,指提供担保的财产,抵押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存在抵押物时,银行的放款的安全性将提高,抵押权应随其所担保的债权成立而成立,是对已经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失的,抵押权也消失;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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