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合同要公证吗

2024-03-11 09:14
admin

一、债权质押合同要公证吗

债权质押合同不需要公证,出质人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时质权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二、质权如何实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证并非质押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质押权自交付质押财产时成立,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质权人有权将质押财产折价获得优先受偿。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