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024-04-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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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押合同应该包括的内容有被担保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权和留置权什么区别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即债权人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书面质押合同时,质押合同应该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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