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2024-05-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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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否必须是书面合同的形式

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第六十五条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因此,对于质押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上的规定。因此,我们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有更多的了解,才能让质押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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