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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工伤纠纷怎么办?职工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2024-03-07 22:44
admin

一、赣州市工伤纠纷怎么办?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构申请劳动仲裁决争议。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报告出来,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出院后,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鉴定报告;

3、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协商工伤赔偿,如果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工伤职工可以向事故发生地劳动人事争议裁委申请工伤赔偿;

4、双方提供证据,经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按裁决书执行

5、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裁决书的工伤赔偿,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工伤赔偿。

二、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1、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工伤纠纷中,其实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工伤保险机构和工伤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另一类是工伤劳动者和其所在的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同类型的纠纷所对应的处理方式也不一样,因为工伤保险机构和劳动者之间是行政关系,但劳动者和单位之间是民事关系

三、职工个人怎么申请职业病鉴定?

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鉴定办事机出具职业病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职业病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缴纳鉴定费;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出具最终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职业病的鉴定对用人单位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3、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5、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6、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7、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8、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从事放射性作业劳动者的健康检查应当填写《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我国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有着非常严格和详细的规定,如果确实是由工作的原因导致的职业病的发生,那么当事人就需要收集并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的鉴定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如果提供的资料证据不全面不真实的,鉴定部门有权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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