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定不服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组成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完了怎么处理
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且鉴定结果下来后,就能基本确定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了。
如果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3、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