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 正文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有什么限制

2024-04-20 02:00
admin

一、产生职业病害的作业转移有什么限制

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的限制如下: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二、影响职业病发病的因素有哪些

职业病危害能否引起职业性损伤,取决于三个因素:人、职业病危害因素、作用条件。只有三者同时存在才能引起职业性损伤(职业病、工伤、与工作有关疾病)。

作用条件主要有:

1、接触机会。有基础有害物质的机会。如果作业环境恶劣,职业危害严重,可工人不到此环境中去工作,亦即无接触机会,也就不会产生职业病。

2、接触强度(浓度)。主要取决于接触量,接触量又与作业环境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强度)越高(强),接触时间又长,危害就大。

3、工作环境与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布局不合理、管理不善、缺乏卫生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等,都可增加劳动者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和接触水平;又如高温环境下,接触毒物时,由于呼吸、血液循环加快,吸入的毒物就多;尤其是能经皮肤吸收的毒物,高温状态时,皮肤充血、血液循环加快,促使毒物的经皮吸收;劳动强度加大,呼吸量亦加大,毒物吸收也逐之增加。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