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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邀请、聘请哪些人参与诊断

2024-04-27 02:00
admin

一、职业病断机构可以邀请、聘请哪些人参与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所有参与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二、职业病危害的因素有哪些

1、化学性因素。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煤尘、有机粉尘等。作业人员长期在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条件下作业,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就有可能发生尘肺病。粉尘中的主要危害化学因素为游离二氧化硅、硅酸盐等。

生产性毒物,如生产性化学毒物可引起急、慢性职业中毒。作业人员可能接触到的生产性毒物类型很多,取决于实际生产条件。

2、物理性因素。

不良的气象条件:生产场所的气温、气湿、气流及热辐射构成了生产环境的气象条件。在强烈热辐射、高气温、气湿等不良气象条件下作业,可能引起中暑。在寒冷气候条件下工作,不仅会引起冻伤,还会增加感冒等的发病率。

3、生物性因素。

主要是指在工作环境中接触到的一些生物或微生物。

防治职业病,就要改善作业环境中这些化学、物理和生物的有害因素,尽最大可能减少这些因素对健康和安全的伤害,降低职业危害,防范职业病,保证健康和安全。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鉴定委员会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可以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旁听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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