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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指定职业病诊断工作

2024-06-22 02:00
admin

一、什么情形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指定职业病断工作

1、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2、法律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职业病鉴定费用的支付主体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区的市没有医疗卫生机构备案开展职业病诊断的,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工作的需要,指定符合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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