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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业怎么处罚

2024-07-02 02:00
admin

一、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业怎么处罚

1、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给予以下处罚:

(1)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2)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治法》第七十九条

二、对鉴定结果由异议如何处理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2、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依据违法所得数额处罚款。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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