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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

    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本法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本法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上对以往的体制作了一些突破,主要表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要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你所提交的劳动争议案件,那么就必须要同时具备上述五个条件,即申诉人合格、对方明确、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等等。,如果缺少了其中一个条件的话,那仲裁委就不会受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劳动争议仲裁适用的管辖形式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我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四)指定管辖 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由上级部门指定管辖。,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书写有哪些要求

    申诉书中对争议事实的叙述必须实事求是,突出主要问题,写明因果关系。,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劳动仲裁时倘若没有书面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不予受理,因此大家务必按上文提及的要求正规书写。

  • 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什么

    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导协商,争议事项大都是可以解决好的。,仲裁委员会由三方代表单数组成,仲裁庭则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均为多数人组成,难免意见有分歧,而仲裁委员会成员、仲裁员均有平等的表决权,为保证裁决不因少数成员意见的不一而难以作出,故以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多数即可做出裁决。,贯彻这一原则,有利于及时、迅速解决争议事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有权处理吗

    ” 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对商业秘密侵权案是否有权处理的介绍。,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

    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诉人提出答辩书。,(2)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4)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知识有什么

    由于法律对此类案件能否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没有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二)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的审查方式问题。,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并严格区分国内仲裁裁决和涉外仲裁裁决,分别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及第七十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审查。

  • 仲裁庭的组成和仲裁审理程序是什么

    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由1名独任仲裁员审理案件,但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未能就独任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应对其申请、答辩和反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结构

    独任仲裁庭的组成结构,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组成的,按照本规则第(一)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5天内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四)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三)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 仲裁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二)申请人有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三)仲裁当事人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而将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3、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包括银行担保、保证人保证、现金实物的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四)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和法律后果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 申请仲裁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在我国规定: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a、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三、审理案件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

  • 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

    仲裁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方式:(一)当事人约定了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此时有两种情况。,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以上就是小编总结得资料,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

  • 为什么要认真对待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在我国,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次,当事人要把握好接受调解方案的时机和方式。,当事人应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 法律是如何规定准仲裁程序的

    三、审理案件 仲裁庭审理案件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二、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从趋势上来看,应当把准仲裁制度统一纳入仲裁法,至于各制度间的差异,可以各作规定。

  • 撤销仲裁裁决案要怎么处理呢

    人民法院对这类案件行使司法监督权,仅限于审查仲裁裁决中有无法定的撤销情形,不解决民事权益争议。,因此,笔者认为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此类案件,并建议采用听证的方式,由申请人举证证明裁决中存在的法定撤销情形,允许对方当事人通过质证、提出反证等方式抗辩,然后由法院判明证据真伪及其效力并作出裁决。,然而现在这两个规定同时存在,必然会给审判实践带来一些无法解释和回避的问题。

  • 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司法审查的范围

    我国人民法院在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中司法审查的范围过宽,既包括程序,也包括实体,与国际通行的规则不符,人为地和不适当地区分了国内和国际民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范围。,这种观点以程序内容为司法审查的核心,具有借鉴意义。,同时,笔者认为,人民法院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撤销仲裁裁决的根据时,应当依裁决的实体内容而非程序内容作出判断;当仲裁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不必囿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可依职权主动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与纠正。

  • 退休以后再工作劳务纠纷是否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董女士还说,自己在物业公司工作近8年,但该公司从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某物业公司辩称:董女士是**天水长城控制电气厂退休人员,与公司之间没有劳动关系,只存在劳务关系,故董女士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请仲裁庭予以驳回。,仲裁委在通过调查确认:董女士原为**天水长城控制电气厂职工,于2003年9月30日自该厂退休。

  • 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 如何进行仲裁庭的认定权呢

    第三,就仲裁程序而言,它既加速了仲裁程序,同时又可以防止当事人恶意拖延和破坏仲裁程序,减少和防止当事人在两个战场(法院和仲裁庭)作战,降低当事人的花费,提高仲裁效率。,假如仲裁庭不享有对仲裁协议效力及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权,那么一旦当事人提出此种异议,仲裁庭无权对此作出决定,而只能交由法院处理。,相反,如果采用管辖权/管辖权原则,那么在当事人提出异议时,仲裁庭就可以对此作出认定,使得仲裁程序在无需法院介入的情形下或继续或终结,从而提高了仲裁的效率,同时也免去当事人既打诉讼又打仲裁之苦。

  • 申请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仲裁当事人及仲裁庭的证据难题如何解决

    第一类证据往往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基于利害关系固然不肯主动提交有关证据,而我国现行仲裁法又没有协助一方当事人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证据的规则,故该类证据的获取非常困难。,但根据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人民法院为收集仲裁证据所提供的支持仅限于证据保全,并不包括对第二、三类证据的收集,故此仲裁当事人收集上述两类证据也非常困难。,事实上,仲裁实践告诉我们,在上述三类证据中蕴藏着巨大的证据价值,这些证据如果能够展现在仲裁庭的面前,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将更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

  • 申请仲裁裁决撤销执行中止流程

    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 专属管辖能不能仲裁

    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的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农村土地纠纷由谁仲裁

    农村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则会养疽成患,直接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本案例中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即起诉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以及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第一百三十九条,即“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最终,究竟是何种原因不予受理,当事人仍一头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