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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仲裁管辖异议驳回后怎么办

    现今劳动纠纷非常多,若不能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大部分时候会进入仲裁环节。,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仲裁管辖的法律依据

  • 仲裁条款与专属管辖分别是什么

    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管辖对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仲裁管辖的范围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建设工程仲裁管辖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开庭时不到庭的,或在开庭审理时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了反请求,不影响仲裁庭就反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同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为理由而主动依职权启动司法审查程序。,对涉外仲裁裁决和国外仲裁裁决仅对其程序事项进行审查,且当事人不得以裁决书的实体错误为由提出不予执行和撤销的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得审查其实体问题。

  • 仲裁能否排除专属管辖

    例如,在双方当事人选定合同签订地的甲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后,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纠纷后却向合同标的物所在的乙地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也应诉答辩了,那么当事人双方在事后就不能再以存在着“约定的专属管辖”为理由而提出管辖异议。,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劳动仲裁管辖仲裁委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4)仲裁机构有统一的封面提供,申诉人可直接填写。,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 劳动仲裁管辖地的法律规定

    指法律法规规定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五、涉外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 约定劳动仲裁管辖权的内容是如何的

    ”那么劳动争议案件能否由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管辖呢?笔者认为不能。,这些决定了劳动关系并不能简单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劳动仲裁级别管辖权

    亦称纵向管辖,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的组织系统内,纵向上确定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受理什么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规则》第8条还特别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的管辖权

    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但是,另一方面,两者作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又有各自独立之处,比如,仲裁庭独立公正审理案件时,尤其是审理实体问题时,仲裁机构无权干预,因而两者之间也有不完全同步的地方。,这时候,当然只能由仲裁委员会就这一问题根据表面证据做出决定,以使仲裁程序能够继续进行下去;第三,组庭之后,实际操作中,都是由仲裁庭对实体问题做出审理,仲裁委员会都是在仲裁庭实体审理的基础上,按照仲裁庭的意见,以仲裁委的名义做出管辖权决定罢了。

  • 合同仲裁管辖权

    但是,当事人起诉时提交作为证据的合同中明确写有仲裁条款,法院审查立案时未引起注意而立案受理的,是否适用上述规定颇有争议。,一般来讲,只要按照以下步骤逐步进行审查判断,就能准确确定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工伤赔偿仲裁管辖

    以大连市为例,以前,职工跟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争议数额较大、案件比较复杂,或用人单位在市内四区,且注册资金超过300万元的,需要到大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给劳动者造成很多不便。,工伤争议通常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和申请仲裁机构审理两种方法。,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涉外仲裁在中国由哪个仲裁院管辖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1956年4月正式成立的,它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59年1月,是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远洋、近洋、沿海和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的运输、生产和航行等有关过程中所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海事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申请仲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书。,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

  • 商事仲裁管辖条款效力

    ” 在机构仲裁中,出现管辖权纠纷,是由仲裁机构还是由仲裁庭来决定呢?尽管仲裁机构与仲裁员的出发点和利益是一致的,都是要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包括程序问题的争议。,在机构仲裁中,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争议都最终是由仲裁员来处理,两者之间是同一的关系。,但是,另一方面,两者作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又有各自独立之处,比如,仲裁庭独立公正审理案件时,尤其是审理实体问题时,仲裁机构无权干预,因而两者之间也有不完全同步的地方。

  • 补充协议能不能变更对仲裁的管辖

    实务中约定仲裁条款,多是由于看重仲裁一裁终局,周期较短,或是对司法裁判没有信心而特别约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外和解并履行义务的第三人是否负连带责任

    事发后,经当事人协商,确定了各自的责任并达成赔偿协议。,第三人已按协议全部付清赔偿款项,而被告仅赔付了一部分。,既然第三人在诉讼前已经按协议承担了赔偿责任,原告起诉时也不要求第三人再次承担责任,那么法院就不应该再让第三人承担责任,否则就违背了诉讼基本原理——不告不理原则。

  • 仲裁条款专属管辖是如何的

    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自身的利益或者其它原因,没有信守仲裁协议或者有意回避仲裁而将争议起诉到法院,那么被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法院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将对具有有效仲裁协议的起诉予以驳回并让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仲裁。,一裁终局的基本含义在于,裁决作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诉。,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执行裁定有什么效力

    生效后建筑公司未申请执行,而自行与电气公司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2000年5月31日前付清。,笔者认为这种裁定与审判阶段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的裁定本质上是一样的,当事人也应当享有上诉权。,因为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毕竟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如果说审判程序在公正与效率的的双重价值取向上更偏重于公正的话,那么执行就更偏重于效率。

  • 申请仲裁有哪些基本程序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申请仲裁有哪些基本程序”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庭对争议审理有哪些规定

    后来,Jugoimport-SPDR虽然同科威特国防部就出售一批M-84型坦克达成了协议,却拒绝向Westacre偿付曾经许诺的报酬,后者遂提起仲裁。,此外,还有人建议,将举证责任变更为由另一方当事人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在前述ICC8891号案中,仲裁庭首先承认,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应由主张存在贿赂情形的当事人提供证据。

  • 仲裁审理程序有何特点

    结合仲裁的优势和调解的长处,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或之后,仲裁庭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对受理的争议调解解决,如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继续进行仲裁,直到作出终局裁决。,其核心是在同一程序即仲裁程序中,仲裁员视必要可以履行调解员的职能。,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规定的仲裁费收费标准与世界其它各主要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相比是比较低的,仲裁委员会努力做到以较低的收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 仲裁程序的步骤主要有哪些

    其目的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决是指仲裁庭在实体上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终程序,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 仲裁申请的受理有哪些程序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 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也就是说,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申请人的仲裁申请是要在对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后才能作出决定的。,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该在这个阶段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 仲裁开庭的提前与延期有哪些规定

    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渔业争议仲裁程序是什么

    2、根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争议仲裁费用表》(自2003年5月8日起施行)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渔业仲裁收费施行办法》(见附件四)向当事人收取仲裁费。,3、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以下的案件,由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标的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标的金额虽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由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进行审理;标的金额虽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决定由三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事实是指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发生的经过。,申请人如有证明事实的证据,应向仲裁庭提供。,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等。

  • 当事人要如何申请仲裁裁定执行

    仲裁法规定: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此,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二是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撤回仲裁申请指什么

    第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未主动提出撤回仲裁的申请,但是,当事人出现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仲裁庭可以视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仲裁,从而终结对争议案件审理的行为。,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若您还有其他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