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是如何的

2024-04-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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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仲裁会的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中国仲裁协会依照本法和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

早在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和筹建中国仲裁协会筹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筹建中国仲裁协会,但18年过去了,中国仲裁协会至今仍未成立。

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

仲裁法第15条第2款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根据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据此规定,中国仲裁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其职责一是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二是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在仲裁组织体系中,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二者相互独立。

但是,无论是中国仲裁协会得依照其章程对仲裁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仲裁员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的职责,还是其制定的仲裁规则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具约束力的功能,都不意味着中国仲裁协会与仲裁委员会之间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仲裁协会不能对仲裁审理与裁决本身施加干预,也不能取代仲裁委员会去聘任仲裁员或代行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职能。

中国仲裁协会还正在筹备中,需要一些时间才能成立。仲裁协会的成立将会有重大意义。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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