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仲裁基本制度
  • 什么是经济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上仲裁是什么意思仲裁,俗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仲裁

    办理条件: 当事人有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办理程序: (1)一般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受理(对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申请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15日后组庭→开庭前7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进行调解→自组庭后4个月内制作裁决书(调解书)。,(2)简易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受理(对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申请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10日后组庭→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进行调解→自组庭后75日内制作裁决书(调解书)。

  • 仲裁撤销案代理词

    首先,我们认为本案仲裁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人民法院应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一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从形式到内容皆违反法律规定。,鉴于申请书没有签名和以上情况,如果申请人不亲自到庭,请人民法院核实;二是如果申请人以自己方请求一个无关人员参加开庭,过后又以此作为程序错误的理由,做个圈套让我们钻,依法也不能得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

  • 什么是仲裁代理人及特征

    2、仲裁代理人是维护被代理人利益的参加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进行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称为代理权。

  • 仲裁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仲裁代理人有哪些权利, 如果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仲裁代理人进行一般代理的,该代理权限包括申请仲裁、进行答辩、申请回避、调查证据、参加仲裁开庭并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等。,如果由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请求,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权限若有变更或者解除,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由仲裁委员会或者仲裁庭通知对方当事人。

  • 什么是仲裁代理人

    仲裁代理人的法律特征1、只能以被代理的当事人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2、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仲裁活动;3、仲裁代理人参加仲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权益,自己本身与纠纷无利害关系;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双方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仲裁活动的人。,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仲裁裁决概念是什么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 什么是仲裁裁决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

  • 对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的调查和分析

    主要表现为对于申请撤销仲裁案件习惯于上诉审的思维模式,过多地考虑了实体因素。,虽然说公正始终是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第一价值取向,但是追求公正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要对仲裁裁决实施程序、实体的双重监督,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主要应限于程序监督。,从经济学观点看,任何决策都要放弃一定的机会,即付出机会成本。

  • 仲裁时效过短需在实践中调整

    魏某原是海南省海口市一家工厂的职工,在该厂工作了二十余年。,一审法院认为,魏某得知自己被除名后,一直向有关方面提出保护请求,应认定其因向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而时效中断,判令清算组应继续履行与魏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并补发相应的安置费。,近日,二审法院再审此案,认为魏某的仲裁时效已过,维持了原判决。

  • 误过仲裁时效了,但仍然可以起诉

    不过,适用劳动仲裁法,适用新的规定即仲裁时效一年的规定只能从2008年5月1日起,不能溯及2008年5月1日以前。,” 要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法院审理”确实从2008年5月1日起适用劳动仲裁法,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2008年5月1日前的适用劳动法,2008年5月1日起才适用劳动仲裁法。

  • 商事仲裁的时效

    我们是浙江一家化工产品的生产商,与日本某企业有长期贸易往来,通过该日本公司上海办事处操作了多笔业务。,经查,发现其中一份2004年签订的合同,该公司仍有余款未予结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经济仲裁时效起算点

    一年来,原告勤勤恳恳工作,2008年1月君*君律所还是通知了其劳动合同届满终止。,无奈,原告于2008年1月11日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仲裁中是否可以提出回避请求

    我国《仲裁法》第34到38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员回避的事由、程序等事宜。,同时,仲裁法还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仲裁中是否可以提出回避请求”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 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有哪些所谓“仲裁”,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发生民商事纠纷后,根据其协议约定,将纠纷交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予以裁判,并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一种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在法院诉讼之外通过非官方途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当事人的事前约定是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要件,没有“约定”就没有“仲裁”;而是否申请、什么条件下申请、在何地向何仲裁机构申请等,都由当事人事前自主约定。,特征九:纠纷解决途径上的低成本性。

  •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第三,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第四,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由设立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 国际经济仲裁的含义和特点

    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当有争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一般都愿意采取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我国《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

    ) 经济仲裁具有的特征: (1)自愿性 (2)专业性 (3)灵活性 (4)经济性与保密性 【例题1】经济仲裁的特点主要有()。,(3)一裁终局的原则:在裁决做出之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仲裁协议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 经济仲裁:步履蹒跚为哪般

    这个案子如果由司法部门解决,要进行复杂的海底探测取证,费用十分高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我市两级法院(开发区法院除外),不再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烟台企业要打涉外官司,必须到省高院和青岛市中级法院作一审判决。,在农业社会中,人们的传统思维是当官要为民作主,老百姓不论大事小事都会求官做主,出现纠纷总希望到“公堂”上做个评判。

  • 仲裁案件在审理实践中的几点思考

    车辆肇事方前期已向申请人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被申请人应在此款范围之外进行补差。,根据川-府发(2003)42号文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按《条例》被认定为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待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国内仲裁裁决之司法审查制度探究

    两种司法审查制度存在重合和冲突,缺乏有机协调,笔者提出了修改相关立法的建议。,[1]司法审查既包括《仲裁法》第58条至61条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5]可以看出,司法审查范围狭窄、法院监督和干预作用弱化,是大多数国家的仲裁立法和实践的一般规律。

  • 以《仲裁法》完善为视角: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

    与诉讼不同,仲裁是非经司法诉讼途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一种准司法活动。,第二,我国《仲裁法》第28条对财产保全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仲裁第三人制度探究

    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仲裁中应否类比民事诉讼法设立第三人制度争议较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仲裁制度中司法监督的限度

    仲裁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司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现实中,司法监督是仲裁当事人权利行使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仲裁本身严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方可施用。,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一个法院对同一仲裁裁决进行两次司法审查,或不同法院对同一仲裁裁决分别进行司法审查。

  • 对仲裁裁决无明确执行内容时是否裁定执行?

    2008年9月28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内容为“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规定,被申诉方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申诉人办理在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体金额由各社会经办机构测算”。,虽裁决内容中没有确定具体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但法院可以要求社保局协助测算和执行。,此裁决内容,只是明确了申请执行人享有养老、医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的权利。

  • 超过仲裁申请期限 诉讼请求被判驳回

    刘某于2004年10月申诉至平谷区仲裁委,要求某管理处支付养老金1.9万元和生活补助费6600元。,在审理过程中,刘某于2005年6月29日申请撤回起诉。,平谷区仲裁委以刘某的申诉超过时效,对此案未予受理。

  • 超过仲裁申请期限——丧失胜诉权

    2005年7月20日,房地产公司以史某不经单位同意,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至今没归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处理。,法院认为:房地产公司在未履行相应程序的情况下即对史某作出除名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但是,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作除名处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职工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 仲裁裁决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 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仲裁机关受理案件后,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首先要促使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不成时,由仲裁机关及时作出裁决。,5、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仲裁机关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不论以调解方式还是以仲裁裁决方式解决,都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调查研究,查清事实,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处理。,当事人双方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无论单位大小、级别高低,都能平等地行使权利,使其合法权益受法律的保护,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 仲裁与诉讼的提起有先后顺序吗

    劳动纠纷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纠纷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劳动纠纷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纠纷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