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仲裁基本制度
  • 仲裁协会的职责是怎么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5条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仲裁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仲裁协会及其职责”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委员会设立方式是怎么样的

    仲裁委员会设立方式是怎么样的, 仲裁委员会设立方式是怎么样的? 根据仲裁法第10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如果有需要的话,仲裁委员会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更为复杂,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 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此外,还根据当事人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及证据保全函件。,所有这些工作,都是仲裁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仲裁委员会虽然对实体问题无裁决权,但对于案情复杂、仲裁庭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为了保证裁决结果的公正、合理,仲裁委员会有必要进行实体监督。

  • 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可以采用仲裁吗

    此外,提交仲裁的依据还见之于国内立法规定及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关于投资争议仲裁的法律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1)国内法,包括投资者本国、东道国或第3国的国内法;(2)国际法;(3)一般法律原则;(4)公允与善良原则。,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的类型包含哪些

    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诉讼俗称“打官司”,诉讼途径就是指受害人或案件的其他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上诉或申诉,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治安违法行为发生以后,公安机关不一定知道,受害人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报案,请求处理。

  • 仲裁协会的章程包含哪些内容

    2、独立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体表现在: ①仲裁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②仲裁机构的设置以按地域设置为原则,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之分,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2、一裁终局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裁决作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同时也不能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复议。

  • 仲裁时效中断及中断后果的含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①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按照法律的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 仲裁协会可以由组织机构组成吗

    比如说一个企业,从上到下,有总经理、总监、部门经理、主管、职员,则管理层次共有五层。,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可以实行地域管辖吗

    仲裁时限为四十五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且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有限的“一裁终局”。,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仲裁委员以及仲裁制度有哪些内容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1/3。,仲裁委员会为什么不能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仲裁制度是指民(商)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有什么意义

    而对败诉方来说,他将无法主动寻求使仲裁裁决归于无效的途径,而被动受制于胜诉方何时、何地发起执行仲裁程序,使法律关系处于无法预料的不稳定状态。,仲裁庭经过审理于2005年1月26日做出裁决,以四川百-事“不配合检查”和“跨区销售”为由,裁决终止商标许可合同和浓缩液供应协议,并全部驳回四川百-事的反请求。,因为对于仲裁裁决,当权利人可以自己执行时,通常并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只有在义务人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裁决义务时,权利人才需申请执行地法院予以承认和强制执行。

  • 商事仲裁结果不服是否能起诉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国际商事仲裁有什么性质

    但小编认为**托夫对国际商事仲裁性质的分析在简练明晰上更胜一筹:“从理论上看,仲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合同因素与司法因素。,司法因素则出现在许多规则之中,如仲裁员必须公正;遵守自然正义的各项要求;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原则上可以采用同样的执行方式”。,另外,产生自商事仲裁历史和传统中的独立性、民间性应该也是商事仲裁性质中的应有之意。

  • 仲裁员的权利有哪些

    这不但不利于仲裁员公平独立、认真负责地审理案件,也不能更好的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则就不能充分发挥仲*庭的作用。,”该规定明确把对仲裁管辖的确认权赋予了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庭,这与国际上广泛接受的“自裁管辖”原则背道而驰。,此外,笔者认为我国仲裁立法还应赋予仲*庭采取临时保全措施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有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而我国仲裁中财产保全的规定则无法运作。

  • 中国的仲裁制度是怎样的

  • 哪些情况下适用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有两类纠纷不能仲裁: 一是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但这类纠纷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需要法院作出判决或由政府机关作出决定,放不属仲裁机构的管辖范围。,外国法律规定这类纠纷应当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这是因为,劳动争议,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虽然可以仲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只能另作规定予以调整。

  • 仲裁管辖权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庭应当首先就其对仲裁协议项下事项的管辖权作出裁决,即自裁管辖一般应当置于优先的地位。,此项限制说明了法院对仲裁庭自裁管辖的尊重。,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任意对管辖权决定提出挑战,要求重复作决定,其后果只能是程序权力被滥用,正常程序被延误,当事人遭受额外经济和时间方面的损失,不合理地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

  • 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要审查什么

    程序公正作为各国司法程序上的基本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第四,部份国家有关共政策的立法开始内容具体化和范围确定化方向发展。,总之,法院在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时,公共政策是传统的重要内容,但其涵义已发生巨大变化。

  •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怎么办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产生于国际或涉外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争议,包括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同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外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中国法人及/或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上述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国内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 仲裁具备哪些优势

    仲裁可以及时地解决争议,减少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消耗,从而节省费用。,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否则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人民法院一定要执行仲裁裁决吗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仲裁庭开庭审理程序是如何的

    接到仲裁通知后,被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答辩或反请求。,调解成功,仲裁庭则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双方撤案。,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当事人怎样申请仲裁裁定执行是如何的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后,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当事人中有一方是公民的为一年。,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 怎么样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 仲裁的辅助费用用仲裁员实际费用是如何的

    在临时仲裁中,记录费、通讯费、租开庭室费等辅助费用是必不可少的。,只有在发生以上两种情形时,仲裁机构才会向当事人收取该项费用。,实践中大致包括以下情况:一、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

  • 仲裁当事人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并应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补正后应签名或盖章。,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因讨薪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吗

    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先予执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第一类案件,申请人大多是由被申请人供养的,往往依靠被申请人给付生活费或者支付医疗费用,在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如不先予执行,申请人会陷入困境。

  • 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哪级法院管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有哪些

    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下作出的裁决。,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