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裁定能否上诉

2024-03-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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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辖裁定能否上诉

可以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主要是一方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的应诉答辩即意味着其承认该法院的管辖权。此时该法院当然取得了对该案的管辖权。

仲裁管辖权

是指仲裁机构或仲裁庭依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情况发生时对某一特定的争议享有审理并做出裁决的权利,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或仲裁庭有权对特定的国际商事争议进行审理并做出有拘束力的裁决的依据。管辖权异议就是对仲裁机构或仲裁庭审理案件并做出裁决的权力提出抗辩,以否定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管辖权。管辖权问题是仲裁程序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否存在仲裁管辖权,对于仲裁庭和当事人都是十分关键的问题,它是仲裁程序进行的基石和条件。管辖权的问题没有处理好,没有管辖权,即使做出了裁决书,也可能被法院撤销或者拒绝执行

仲裁协议

基本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业已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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